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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内江多地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命令

时间:2022-08-12 18:57:03 来源:中区融媒 威远融媒


8月12日,内江市市中区和威远县发布了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命令,详情如下: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命令


据气象部门预测,8月11日~20日,我市以晴间多云天气为主,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40℃~42℃,空气干燥,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3~4级,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内江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内森防指办〔2022〕38号)《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内市区府发〔2021〕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禁火期。本次森林防火禁火期为8月12日至8月20日。


二、划定森林禁火区。内江市市中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及其边缘向外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城市建成区除外),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含审批生产性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禁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禁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在森林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卡口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的镇(街道),凡进入森林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卡口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禁火区,火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禁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按照《内江市市中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内市区森防指发〔2021〕5号)要求,落实响应措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涉林镇(街道)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禁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区包镇(街道)、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户、护林员包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涉林镇(街道)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定责、定人、限期整改,并向责任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火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或直接拨打内江市市中区森林火警电话:12119–1。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威远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应对近期高温天气,坚决防控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2022年8月12日至8月20日止。


二、禁火范围:威远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竹林)及其林缘周边距离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城市市区除外)。  

           

三、森林防火区和禁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以及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野外用火申请。经许可并按照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阻扰、妨碍相关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或直接拨打威远县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编辑:陶丽萍
责编:毛佳莉
审核:郭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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