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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时间:2018-12-05 11:51:38 来源:内江广播电视台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内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关于取缔内江市城市建成区违规占道经营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缔内江市城市建成区违规占道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骑门、跨门占道经营。临街商场、临街门店等固定经营场所须全面进店经营,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严禁违规骑门、跨门销售(展示)商品、加工制作、维修作业、清洗车辆、废品收购等。

二、严禁流动占道经营。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商贩(含车载摊)须按相关规定进入市场、便民服务点(区)规范经营。严禁违规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

三、严禁擅自占道堆放物料。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需临时占道堆放物料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堆放物料。

四、严禁擅自占道开展活动。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需临时占道开展宣传、促销、展销或其他活动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开展宣传、促销、展销或其他活动。

五、规范管理便民服务点(区)、早(夜)市。在便民服务点(区)、早(夜)市规划范围内的经营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负责摊区及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严禁妨碍交通、噪声扰民、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六、整改和取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1220日,由辖区政府(管委会)督促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经营户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20181221日起,各区将开展集中整治和综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内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内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代章)

                     

2018年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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