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举报
跟帖评论自律承诺
首页 ›› 内江本地

内江发布告诫书!不得哄抬食盐价格

时间:2023-08-26 18:12:06 来源: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各盐业生产企业、盐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


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事件的影响,我市部分地方出现食盐抢购的现象。我省为井矿盐大省,足够保证市场食盐长期供应,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为维护我市食盐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食盐,稳定食盐价格水平。


二、不得借突发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食盐价格过高上涨,扰乱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食盐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除生产生活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食盐。


五、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捆绑食盐搭售其他商品。


六、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食盐,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八、各经营者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从重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举报投诉,同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材料。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5日



编辑:陶丽萍
校对:毛佳莉
责编:刘桂莲
审核:程云
评论
川预审P4FD-R04F-062D-80J0号 | 网络视听许可证2306165号 |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210005号 | 川新备 06-090011 | 蜀ICP备08002296号 | 川公网安备 51100202000151号
@ 2005 - 2022 www.scnj.tv     关于我们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链接 | 电话 0832-2119960 | 邮箱 sc-njtv@qq.com